【陳勇】“基督教轉化找九宮格聚會形式”非“基督教形式”——對黃玉順傳授就孔教問題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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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順傳授在百忙之中抽暇回復了拙文《孔教宗教化,此正其時——對黃玉順傳小樹屋授關于孔教見解的回應》,在此深表感謝,同時也就討論的孔教問題再多說幾句,廓清一些概念混雜。黃文給我的最深印象是其對拙文“邏輯混亂”的痛加韃伐,[1]讓人不經意間聯想到平易近間盛傳的中國對付american航母的戰術會議室出租,那就是“飽和攻擊”:我一古腦兒發射成千上百枚陸基導彈,不信沒有一兩枚砸到你頭上。

起首還是“孔教”這個概念。黃文說,拙文“孔教宗教化”這個表達,“自己共享會議室已經承認了儒家儒學本來不是什么宗教,所以現在才需求宗教化。”[2]請留意,黃文這里用“儒家儒學”偷換了“孔教”,并把它與“宗教”這個概念放在了統一個句子中,是在決心歪曲我的原話。儒家、儒學和孔教是三個分歧的概念,它們之間既有穿插重疊,但又有各自意義的側重點。簡單來講,儒家就是指信仰孔孟之道的學派或個人,儒學是指以孔孟之道為焦點的、中國傳統社會議室出租會的主體思惟及其學問,它包含兩漢經學、宋明理學、現代新儒學等分歧發展階段。孔教的情況就要復雜得多,傳統意義上的孔教指的是儒家經典的教化,而現代意義的“孔教”一詞經康有為改革以后,已經在必定水平上糅合了禮教和儒教的含義,是以它不僅包含儒家經典,還涵蓋了來源于原生宗教的六合君親師崇奉系統和祭奠禮儀軌制。[3]普通來說,中國學者在討論有關孔教傳統跟宗教的問題時,基礎上都是采用“孔教”這個詞匯,而不是別的兩個,就是為了減少語義上的不合。我應用“孔教宗教化”這個表達,有兩層含義:  一是采用何光滬式的定義,即孔教既包含儒家的思惟體系,也包含其崇奉和祭奠體系; 二是由于“孔教”這個術語具有原初的和現代的兩種用法而一向存在爭議,我認為不論主張孔教是教化也好,是宗教也好,其在現代社會里都應該參照其他普通宗教形式,走上組織化和軌制化的途徑。是以我的本意就是要超出“孔教能否為宗教”這個聚訟不已的爭議。

更值得留意的是,黃文不僅偷換了“孔教舞蹈教室”這個概念,並且還偷換了我所謂的“基督教的現代轉化形式”,[4]這與“基督教形式”是完整分歧的兩個概念。黃文之所以拿“基督教形式”說事,無非是為了莫須有地指控我主張依照基督教的樣本來改革孔教,即“模仿東方基督教的形式構造出來的一種現代宗教”。[5]但這是我的本意嗎? 雖然“宗教”這個概念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羅馬的西塞羅,但其作為現代學術概念是隨著東方社會在過往三個世紀中的現代化過程而逐漸構成的,這個過程包含東方現代政治、經濟、法令、教導、文明等軌制的構成。基督教也恰是在這個過程中,從主宰一切、無所不克不及的整全性體系逐漸退縮和純化到了“宗教”這一領域,[6]凱撒的歸了凱撒,天主的歸了天主。借用黃傳授的話,基督教的轉化就是從一種“剛性的、政治化的國家意識形態”轉化成了“一種柔性的、社會化的”話語體系,它不再直接參與到公共話語空間,而是成為個人崇奉空間的私事。所以我所說的“孔教宗教化”,就是指其在形而下領域的現代轉化,從剛性話語轉變為柔性話語,從公共空間轉進私家空間,而包含基督教在內的其他宗教在現代社會的保存形式為孔教的重構供給了最好的參照。當然,無論在形而下還是在形而上的層面,孔教與其他宗教都具有諸多的可比性,這也是其可以被看做宗教的初志地點。正如東平易近所說,“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先有宗教學研討后有宗教”。[7]

瑜伽教室再說說“宗教”概念的現代轉化與“孔教”概念的現代轉化,以及黃文指控我“邏輯混亂”的處所。無妨再援用我的原文。

雖然古漢語中的宗教這一原初概念與作為外來詞的現代意義上的宗教存在著意義上的不合,黃傳授并沒有對宗教這一現代概念的符合法規性提出質疑,而是默認它的存在并純熟地運用于他的學共享空間理討論中。但在談到孔教這個概念時,他卻用其現代意義不合適其本來含義為由而拒絕承認其學理上的符合法規性,拒絕承認孔教這個概念也有由前現代意義向現代意義轉化的能夠性,我不了解這此中的內在邏輯是什么。[8]

在這里,我無意強迫黃傳授進行三段論式的邏輯推理,即黃文所謂的“假如不對‘宗教這一現代概念的符合法規性’提出質疑,就不克不及不承認‘孔教這個概念也有由前現代意義向現代意義轉化的能夠性’”,[9]因為原命題還構不成一個三段論的結構。黃文非要把我的問題替換成“因為毛蟲可以變為蝴蝶,所以雄獅可以變為田雞”,令人哭笑不得。我的本意是,“宗教”和“孔教”這兩個概念都經歷了從原初意義向現代意義的轉化過程,並且其兩種意義之間具有相當年夜的差異,從類比推理的道理來看,[10]這兩個概念底本應該遭到雷同的待遇。但希奇的是,黃文只是選擇性地承認“宗教”這一概念的學理符合法規性,而反交流復拿“孔教”這個概念的語義不合作文章。黃文絮絮不休忙乎半天,無非是想證明“狹義化了”的孔教概念“不合適”其本來含義,所所以不成用不成行的,進一個步驟而言就是,孔教宗教化的思緒是不成行的,是對“非宗教”的儒學進行文明自宮,或許至多也長短常吊詭的工作。這里黃文再一次用“儒學”偷換了“孔教”。


至于黃傳授拿宗教作為中西文明的分水嶺,也是值得商議的。梁漱溟認為西洋文明以基督教作中間,中國則以非宗教的周儒教化作中間,黃文也持雷同的私密空間見解。

梁師長教師的說法雖然未必是周全準確的,但他將宗教問題視為“中西文明的分水嶺”這一點,確實是一種深入的觀察:自中世紀以來,基督教是東方文明的中間(或許“二希”兩個中間之一),其中心是宗教性的;儒學是中國文明的中間,而其中心則是“非宗教的”。儒學傳統中當然有宗教的層面,但卻不是“中間”,而是“邊緣”。 [11]

說基督教是東方文明的中間,并是宗教性的,這個是可以說得過往的。但拿儒學與基督教作等量齊觀的對比,則有值得商議之處。起首是儒學只是整個儒家傳統的一部門,它沒有包含六合崇奉和祭奠禮儀等軌制體系。其次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教崇奉重要由儒、釋、道三教合一的綜合體來承擔,而此中孔教在這方面只起主要和補充的感化。是以以儒學作為中國文明的“中間”(由此就屏障失落了釋教和道教兩個傳統),并以此證明東方文明是“宗教的”,中國文明是“非宗教的”,這長短常簡單化的伎倆,是站不住腳1對1教學的。黃文對中國瑜伽場地傳統文明作“非宗教的”闡述,無非是在啟蒙史觀的指導下,證明中國文明是感性的,超出了宗教崇奉這一階段。但這只是掩耳盜鈴的伎倆,因為它無法解釋當今中國社會釋教和道教的復興,更無個人空間法解釋為何基督教在中國迅猛發展。有人能夠會問:既然釋教和道教都在復興,為什么不攙扶它們來抵御基督教的擴張呢? 這是因為釋教和道教在傳統文明中并不占主導位置,無法代表“歷史文明的符合法規性”或許主體性,并且它們的信眾數量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不年夜能夠成長為能與基督教分庭抗禮的宗教。更主要的是,由于歷史的緣由,只要孔教一家處于花果飄零、失1對1教學魂落魄的凄涼狀態。作為中國傳統文明的最主要的載體,它不應該在中國向現代社會轉化的過程中出席。

黃文說,“孔教派要把儒家儒學轉化為一種現代意義的宗教,儒學派要把儒家儒學轉化成某種意義的國家意識形態 (the National Doctrine)”。這里黃文犯了同樣的弊病,即在有教學場地關宗教討論時,決心用家教“儒家儒學”來取代“孔教”一詞,形成了不用要的概念混雜。黃文區分了兩種“國家意識形態”,即“剛性的、政治化的國家意識形態”和“柔性的、社會化的國家意識形態”,并宣稱儒學“應該個人空間、並且必將成為一種柔性的國民社會的國家意識形態”,也就是成為我們這個平易近族國家的“基礎的價值觀念體系”。[12]應該說,黃傳授對儒家儒學的此種希冀還是值得贊賞的。問題在于,假如孔教派和儒學派真如黃文所描寫的那樣,那么兩者之間本就不存在最基礎的牴觸沖突,因為孔教派著重把宗教化作為其現代轉化的手腕,而儒學派著重的是其現代轉私密空間化的最終結果。我不清瑜伽場地楚黃傳授為何要對孔教派往之而后快。更主要的是,在象牙塔中空談儒家儒學之學問,而忽視孔教在社會化和平易近間化途徑上的發展,要想成為所謂柔性的國家意識形態,只能是鏡花水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孔教傳播的社會基礎都沒有了,儒學又若何能成為基礎的價值觀念體系。

黃文推許書院在傳播儒學上的有用性,但這也是孔教重建的主要內容之一,因為書院在歷史上就是理學的主要道場,其在宗教家教層面的意義不容忽視。可是在黃傳授看來,書院似乎成了儒學派的專利。那么黃傳授又準備給傳播儒學的書院以什么樣的名義呢?哲學夜校,倫理研習所,抑或是慈悲機構?把書院歸為孔教重建的主要內容則不難得多,那就是宗教道場,省了那么多啰嗦。再者,孔教重建為宗教,可以名正言順地與世界上其他宗教進行同等對話,不會自動放棄話語權。同時,孔教學教還要爭取法令承認和保護,獲得與其他宗教雷同的法令位置,并實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黃傳授還認為作為宗教的孔教必須從學校、年夜學加入,而所能保留的至少是儒學以及儒學史的研討。其實,儒學和孔教在年夜學殿堂里何曾被當做安居樂業之學、人倫日用之學來講過?也許黃傳授能做到這樣,但那只能說夾帶了本身的私活。不要忘了在同樣的體制下,我們還有視儒學孔教為寇仇的紅色儒學家方克立師長教師。還有,年夜學里儒學學科的設立,比之于東方哲學、馬列哲學和佛道宗教哲學的學科設立,哪一個更占有優勢?憑什么說儒學學科就能建成“柔性的國1對1教學家意識形態?”假如再考慮上中國現在已經有超過一億基督徒,基督教堂正以每三天建一所的速率在全國范圍內擴張,那么黃傳授的the  National Do私密空間ctrine 主張更顯得有些癡人說夢了。

此外,黃文對科學主義的懂得是有誤差的。所謂科學主義,簡單說來就是用天然科學的方式來進行社會科學的研討,而無視后者的差異性。[13]宗教學當然是屬于社會人文學科的范疇,是以它更多觸及到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命題。像黃傳授用演繹推理的思維來考核宗教定義和宗教聚會場地現象,就是典範的科學主義的方式論,是瑜伽教室有問題的。黃文反而指責我“依賴某些特定的社會科學”來建構孔教,就是“典範的東方的科學主義”,把學科分類與科學主義混為一談,讓我啼笑皆非。假如借鑒東方的學科分類就是科學主義的話,那么黃傳授的生涯儒學又作何解?不是也蒲伏在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哲學”門檻之下么?更何況,黃傳授本身不也是把“孔教研討”放在“宗教學”的框架下來打研討生招生廣告的么?[14]這又作何解釋呢?上面引一段以前寫的文字,以表白我對“孔教”和“宗教”這兩個概念在宗教學方式論下的考核。

實際上,關于孔教能否宗教的爭論不僅為我們供給了認識孔教和宗教的信息來源,並且也是測試這些新認識的試驗場。用宗教來定義孔教所展現出的困難恰好能挑戰我們對于兩個概念的既定認識中的預設、范式以及視角。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孔教和宗教在概念建構中的緊張關系正好說明了“孔教能否為宗教”這一命題的確是用東方的學術道理和規范來界定儒家傳統的最后一個主要工程。 中國近現代社會從儒家的范式轉換到現代的范式充足說明,儒家這個包羅萬有的傳統自己不僅要接收哲學、政治、倫理等現代學科范疇的檢測,同時也要接收宗教這個學科范疇的審視。值得留意的是,儒家傳統的獨特徵對于宗教這個東方強勢概念的深入而堅韌的抵抗同時也構成了對其所代表的所謂有關宗教定義的“普世法則和獨特真諦”的主張的解構,因為后者已經被廣泛地視為具有霸權主義傾向,並且也越來越不合適當當代界多元化的宗教現象。孔教對于宗教概念的挑戰同時也說明了傳統的、實質主義的宗教概念在跨文明研討中的局限性,這一點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類學家和宗教學者所認識到。是以,任何宗教概念的有用性和實用性必須放在具體的情境中來考核,因為它始終只是一種概念東西,具有顯而易見的含混性,只在共享會議室部分情況享有有用性,並且任何時候都可以根據情況被修正訂正。 [15]

最后需求說明的是,雖然黃玉順傳授和我在孔教宗教化的問題上存在嚴重不合,但在孔教或儒學在現代性條件下的重建還是存在良多交集和共鳴的,所以我認同黃文的某些論點論據也并不希奇。因此我的回應也是針對黃文的一些存在問題的處所進行反駁,而不是要針尖對麥芒,流亡徒普通地近身纏斗。黃傳授作為當代儒學研討的中堅教學場地氣力,其開拓性成績是有目共睹的,特別是在對“生涯儒學”的闡述上可謂別開生面,是以也應該獲得儒門后來者的禮敬。

注視


[會議室出租1] 不勝榮幸,黃文一共有十二處痛陳我的“邏輯混亂”:“我實在看不出這里存在著什么邏輯關系”,“這瑜伽場地是怎樣的邏輯啊”,“這是什么邏輯推理”,“兩者依然沒有邏輯關系”,“這里依然存在著邏輯的斷裂”,“陳文為了防止邏輯上的混亂”,“我依然不清楚這是什么邏輯”,“這豈不正與陳文、、、自相牴觸嗎”,“陳文再次墮入了邏輯混亂”,“也使陳文再次墮入了邏輯混亂”,“這里又是一個邏輯錯誤”,“陳文給我的印象就是充滿了邏輯混亂”。

[2] 黃玉順“再論當前孔教問題——對陳勇師長教師回應之回應”,www.yuandao.com。

[3] 參見何光滬對孔教的定義,“中國文明的根與花:談儒學的返本與開新”,《原道》第2輯,團結出書社,1995年。

[4] 負疚,黃傳授投我以“邏輯混亂”之桃,我只好報之以“偷換概念”之李。黃文年夜部門指責我“邏輯混亂”的處所,都存在偷換概念的問題。

[5] 黃文“再論當前孔教問題——對陳勇小樹屋師長教師回應之回應”,www.yuandao.com。

[6] Benson Saler,Conceptualizing Religion: Immanent Anthropologists, Transcendent Natives, and Unbounded Categories ,New York, Oxford: Berghahn Books,聚會場地 2000年,第209頁。

[7] 東平易近“懂得孔教——讀葛蘭言《中國人的宗教崇奉》”,www.yuandao.com。

[8] 陳勇“孔教宗教化,此正其時:對黃玉順傳授關于舞蹈場地孔教見解的回應”,www.yuandao.com。

[9] 見黃文,同上。

[10] 見百度百科的定義: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有部門屬性雷同,從而發布它們的其他屬性也雷同的推理。簡稱類推、類比。它是以關于兩個事物某些屬性雷同的判斷為條件,發布兩個事物的其他屬性雷同的結論的推理。

[11] 黃玉順“儒家自有教法,不宜效法宗教—-關于當前‘孔教’問題的幾點見解”,www.yuandao.com。

[12] 見黃文“再論當前‘孔教’問題——對陳勇師長教師回應之回應”,www.yuandao.com。

教學[13] 參見百度百科的定義:科學主義是一種主張以天然科學技術為整個哲學的基礎,并確信它能解決一切問題的哲學觀點。風行于現代東方,它把天然科學奉為哲學的標準,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天然科學的方式論和研討結果簡單地推論到社會生涯中來。

[14] 參見“黃玉順招生研討生目錄”,www.yuandao.com,“露布臺”版塊。

[15] 陳勇“關于孔教爭論中的方式論問題”,《原道》第14輯,首都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7年。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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